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成員 姓名 召集人
獨立董事 巫麗卿
獨立董事 徐永珍
獨立董事 黃詩易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

本公司股東常會選任三名獨立董事,並由此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告之審閱、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評估、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以及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等。

主要職權事項

  •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113年度工作重點

  •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規定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 完成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均依法提報本委員會審議。
  • 審議重大之提供保證。
  • 委任113年度簽證會計師及審議公費報酬。
  • 審議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 取具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之超然獨立聲明書作為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之依據。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