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福利與退休制度
員工福利措施:
(1)本公司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月提撥經費,定期舉辦員工福利活動,每年度皆有詳實福利規劃及預算編列。
(2)年終獎金及酬勞發給辦法。
(3)婚喪賀奠辦法。
(4)勞健保及團保。
(5)國內外旅遊補助。
(6)年節禮金及禮品。
(7)生日禮金及聚餐。
(8)尾牙及春酒活動。
(9)定期健康檢查。
退休制度:分別依勞基法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相關規定
(1)依勞基法退休者:
A.公司依當月全體薪資2%提列退休準備金,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B.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項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C.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2)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者:
A.公司按月依其薪資提撥不低於6%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B.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C.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勞資間之協議及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1)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以建立勞資協商機制。
(2)建立員工申訴制度,以改進勞資關係及性別工作平等。
(3)制訂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規章,將有關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及管理事宜,予以明確規定,使員工充分瞭解,並維護自己權益。